生果日報今日報道,澳門現正修例把禁入賭場的年齡由十八歲以下調升到二十一歲以下,引述明愛向晴中心戒賭督導主任鄧耀祖,「擔心會有更多 21歲以下的港青,把握這個行成人禮的最後機會」,在今年暑假大舉進軍澳門賭場。
事實上,立法建議由前行政長官何厚鏵在歐文龍爆煲後第一個施政報告提出,澳門政府到今年六月中才把《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法案送上立法會,並獲「一般性通過」。與香港立法會的一讀程序類似,下一步法案將在三個法案委員會其中一個深入討論,而在澳門,法案最激烈的討論往往在委員會階段才開始醞釀,這個限入法案不太樂觀。
去年四月,前立法會主席暨政協常委曹其真在博客提出一連串技術與原則問題,指出由基本法,到刑法典、民法典和商法典(法典是大陸法系統的基礎),以至是立法會通過的法例,均把成年負責年齡設定在十八歲,曹其真認為「如果政府認為賭博會迷惑心智及不健康的,那麼以本人所見應全面禁止澳門人進入賭場」。
立法提升限入賭場年齡其實是一著馬後炮。澳門開放賭權後擴充過急,法例又要求荷官須由本地人出任,一時間博彩業吸納了大批澳門的年輕勞動力,一部分中學生畢業後已經匆匆趕去賭場見工,其他行業幾年前才後知後覺嗌救命,廿一歲限入令根本的動機其實是防止年輕人為做荷官而放棄大學生涯。
遏止賭風之說只有理想理論,年齡限入在賭場實際上難以操作,二十一歲也可以開始沉迷博彩。一個法律上容許賭博的地方,何來本事遏止賭風?
一個小小的政策,牽一髮動全身。本來公共財政收入暴漲,理應可有效改善教育制度與勞動力學識水平,但荷官收入高卻無甚專業要求,不愁收入的大部分人失去進修動機,職場上競爭力不彰,公共討論的參與缺質也缺量,很多人只能做到收入上的中產,而不是認知上的中產。儘管這些年來澳門社會有些覺醒,但社會上對基礎政策缺陷的認知仍然薄弱,比方說是法例規定荷官由本地人擔任,無疑低技術工種中荷官賺錢最多,但荷官也最容易沾染賭風,這樣的政策是糖衣毒藥,對長遠社會進步毫無裨益。
何特首為澳門留下一堆堆蘇州黃金,未來在這裡慢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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